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农用车”将并入汽车管理。 据悉,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各生产企业应及时申请变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内产品名称,车辆标牌、产品合格证、使用手册和随车资料中的产品名称也应变更。
从6月1日起,相关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产品名称都应当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于现《公告》内的产品,各生产企业应在今年11月10日前申报产品名称更改,从明年1月1日起《公告》内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不得销售。
按照发展改革委《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标准的规定,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应当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相关各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机构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并编制和备案VIN规则;已获得WMI的企业,也应当修改、完善并重新备案VIN规则。
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农用运输车分会的数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用车销量同比下降了9.15%,其中三轮车下降10.69%,四轮农用车下降3.30%。与此同时,农用车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明显。低速载货汽车产量排在前10名的企业占全行业产量的70.68%,三轮汽车产量排在前10名的企业则占全行业产量的比例为99.33%。
业内人士分析,“农用车”并入汽车管理之后,将提高农用车行业的进入门槛,并有利于推动农用车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虽然自1999年农用车销量达到高峰后开始回落,但是,目前三轮汽车产品正面临更新换代,农村将会出现一个购买农用车的新高峰。
(刘晨)
《人民日报》 (2006-06-05 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