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新农村>>要闻

清算废地"复垦账" 严把新地"审批关"
两亿亩废弃地 八成多待“重生”
其中,约六成可恢复为耕地,每年新增粮食270亿公斤;约三成可恢复为其他农用地,新增产值400多亿元;约一成可恢复为建设用地,满足我国四五年的建设需要
  2006年10月12日08:4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 夏珺)报道:目前,我国80%以上的历史遗留废弃地未得到恢复利用,全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和废弃的土地近2亿亩,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约为9000万亩,每年有百万亩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及时复垦。

  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复垦义务人必须根据土地破坏面积和类型、采出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

  随着各地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矿废弃地的数量依然持续增加,导致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土地复垦对于缓解土地供应的压力,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作用十分明显,并可带来非常可观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权威部门测算,约有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可新增粮食270亿公斤;约3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其他农用地,可新增产值400多亿元;约1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建设用地,可满足我国四五年的建设需要。

  为此,七部委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做到土地复垦与破坏数量平衡,实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目标。

  “谁破坏、谁复垦”是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通知》要求,所有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要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应当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并据此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复垦义务人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通知》还强调要认真把好土地复垦审核关。建设用地预审或采矿权审批时,有审查、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在建设用地批复、采矿许可证发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复垦义务人,将不批复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石希)


 今日要闻

·两岸农业合作论坛系列活动基本准备就绪
·两亿亩废弃地 八成多待“重生”
·专家:“太空种子”无放射性 直接食用没…
·两项制度将实施 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
·国内大豆市场呈非常规 新产大豆质量问题…
·实践八号育种卫星返回舱将亮相第四届中国…
·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突出六大重点
·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开始 重点农村学校
·七部委下发通知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
·回良玉:全面加强减灾能力 提高社会公众…
 地方动态

·关注粮食生产:枝江农机化助粮农增产增收
·衡东:农民爱种“怪东西”引来取经人
·陕西秦岭将建世界规模最大的国家植物园
·农业标准化促进地方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黑龙江省路边经济使农民年均增收800余元
·成都市青白江区推行“企业联村”活动纪实
·延庆评选新农村"幸福家庭示范户”
·吉林玉米创高产纪录示范田亩产超1122…
·上海市将加大对农业保险扶持
·新干县:农村文化“三项活动”蓬勃发展

相关新闻:
· 七部委填堵噬地黑洞 土地复垦方案正在起草中 2006年10月12日
· 七部委下发通知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 2006年10月11日
· 海南中康实业追索土地的十年坎坷路 2006年10月10日
· 任志强暗喻开发商为养猪人 土地招拍挂能走多远 2006年10月10日
· 京沪土地招拍挂暗行"限价回购" 是否公平起争执 2006年10月10日
· 国有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处置政策研究 2006年10月09日
· 半月谈:土地新政又一道“金牌” 2006年10月08日

打印文本   我要纠错    查看留言   强国社区   给编辑写信   E-mail推荐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新闻排行榜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