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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
  2007年04月11日07:5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新华社广州4月10日电(记者魏武 吴俊)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

  作为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重要措施,会议表示,要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会议指出,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还要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解决新农村建设中不切实际的问题。

  会议要求,在加强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的同时,还要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要在深入调查、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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