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起,河南邓州市在农村民主管理实践中,开始推行“4+2”工作法,即“四道会议+两公示”。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决策,都先由村党支部提议,再交村“两委”商议,然后交村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做决议,这是“四道会议”。决议形成后,还要公示并征求群众意见,实施结果也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是“两公示”。
“4+2”工作法实行后,于2005年起到了令人侧目的作用。2005年,邓州市广大农民在短短的50天内就自愿集资4200万元,用于填补“村村通”工程的资金缺口;邓州市腰店乡燕店村的村民们史无前例地否决了村委会的一项“破坏环境”投资项目提议……“4+2”工作法真的那么管用吗?近日,记者走进了邓州市农村进行调查。
一位“老上访”的转变
这件事情发生在邓州市汲滩镇张井村农民张善秋身上。
66岁的张善秋在当地是有名的“老上访”。然而,令人奇怪的是,2005年村里号召大家集资修路,张善秋不仅主动捐款600元,而且在路修好后,还主动提出不要工资,义务护路。
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起以前上访的事,张善秋有点不好意思:“那些年,村里有啥事咱老百姓都不知道,为了讨个说法,我经常去上访。现在不同了,上面要求用‘4+2’程序办事,村里大小事咱群众都能举举手、表表态。关键是现在程序走得对,路子走得对。”
村支部提议被村民否决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发生于2005年的“砖场事件”让邓州市腰店乡燕店村声名远扬。
2005年下半年,燕店村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村干部们通过招商引资120万元准备在村中的一块荒地上建砖场。燕店村村支书牛正科说,办砖场能给村子带来一些经济效益,因此前期的村委会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会审议都通过了,没想到却在最后一关“卡了壳”。“在最后的村民代表表决时,65名代表交了40多张反对票。”牛正科说,村民们认为砖场是个“地老虎”,太占地、浪费土地资源。
村委会的提议被村民否决,这在农村还不多见,很多村干部开始有了意见,认为这让村“两委”难堪,有人对“4+2”工作法提了了疑问。然而,牛正科却不这么看。按以前的方法,群众说不行,干部也要干,没有群众的支持,最后失败了,那可不仅仅是丢面子的事。
“集资修路”背后的热情
2005年,河南省为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对平原农区的“村村通”工程每公里补助8万元。邓州市也决定每公里由市财政再补1万元。然而,经预算,每公里实际需要12万元,尚有3万元缺口,全市实现“村村通”还需筹措4200万元资金。
资金缺口只有靠发动群众解决,但是,计算下来,每人需要集资28元,这明显违反了有关部门规定的“一事一议每人集资不能多于15元的‘高压线’”。
在这种情况下,邓州市政府以10户或15户农民为单位,按照“4+2”工作法,对修路进行了宣传和发动。农民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只用了8个月,就铺就了900公里的柏油路和水泥路。
从“被动”到“主动”
采访中,邓州市裴营乡房营村支书杨显成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几年前该村“两委”曾商定筹资3万元翻修村的一座桥,可村民们认为,桥修成需多少钱,怎么修,心里没底。修桥的事被搁浅了。而去年房营村利用“4+2”工作法,不到三天就筹资12万元,顺利修了桥。
“只要按‘4+2’程序让群众参与,啥事都好办。”杨显成对修桥的事感慨万千。以前,村里的大小事务依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但由于缺少制度的保障,长期以来都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只是让大家被动地接受信息,而‘4+2’则是让村民提前介入到村事务的执行中,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
“‘4+2’工作法,就是村务公开、决策和管理科学民主的过程,就是把农村的事交给农民议、农民定、农民干。”南阳市委常委、邓州市委书记刘朝瑞这样告诉记者。(记者:陈四化 罗红星 吴国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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