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2007年07月09日16:31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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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业部部长 孙政才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即将施行之际,全国人大农委、法律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非常必要,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责任感、使命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2004年以来的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做了具体部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法律颁布后,全国人大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作出了全面部署,国务院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部门抓紧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扶持政策,为法律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农业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法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举办了多期法律专题培训班,修订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自2004年起,连续四年组织实施了50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

  建设和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组织形式,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法律,是我们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依法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营造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良好氛围

  法律颁布以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共发放法律宣传单、明白纸等200多万份,发放法律单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等宣传资料10万余册,举办各类法律专题培训班700多期,培训人员约5万人次。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法律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进一步营造贯彻实施法律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五五”普法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农户,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学习和调研,转变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加快发展。积极推动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以及建设项目、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和配套法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前的有关指导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修)订好合作社自己的章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辅导,加强对国家财政扶持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7月1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将正式开通,各级农业部门要共同搭建好这个服务平台,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际农交会及地方各类农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件利国利民、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农业部门将始终坚持尽职尽责,积极与各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这部重要法律贯彻好实施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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