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雄心到忏悔
最近,李昌平正在写一篇文章,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三农政策进行梳理。“新农村建设肯定是对的。但是,如果不对90年代以来的‘三农’政策进行检讨,就不能找到新农村建设的办法。”李昌平说。
改革开放至今,中央共发布了8个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其中5个是1982年到1986年间发布的。当时中央政府对“三农”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那还是一个物资短缺的时代,刚分到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中国农村呈现出勃勃生机。
1985年,年仅23岁的李昌平就任监利县周河乡党委书记。之后,他先后任4个乡镇的党委书记。
“那时候,农民收入持续上升,农民收益一是靠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增产增收,二是靠非农业收入,包括乡镇企业和外出打工。”李昌平说。
1984年到1988年,是乡镇企业的高速增长阶段。1988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9495万人。这是邓小平也“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
“那时候,乡镇企业为什么能蓬勃发展?因为那个时期的农民集体有权用土地发展乡镇企业,农民可以分享土地非农用资本收益。”李昌平对中国近六十年的土地政策进行了研究后认为,1977年到1988年的土地制度对农民最有利。
1985年,李昌平执政下的周河乡,几乎村村有渔场,每村每年从每个渔场提留一二十万元。乡里有农工商总公司,下面有八九个企业,从事农产品的加工、营销,农业生产资料(桐油、油漆、渔网等)的生产,以及服装生产等等,乡镇企业的年上缴提留达几十万元。
“现在的很多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医院、学校、政府大礼堂等都是那时建起来的。”李昌平说,“但那时候,周河乡政府只有八九个干部。”
“正因为农村越来越富裕了,乡镇政府提留多了,才有了1988年的财政包干和1994年的分税制体制改革,从此,农村的发展才越来越走下坡路了。”李昌平说。
李昌平认为,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使得“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中央收走了更多的税收,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等事务逐步下放给基层政府。
土地制度也在此时发生了变化。198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
“从此,农民要办企业,必须到城里的工业区去,农民使用土地办企业,要经过‘国家审批’,先将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高价买回来。这剥夺了农民分享土地非农用资本收益的权利,限制了乡镇集体企业和村办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李昌平说。
从1989年起,国家对乡镇企业采取“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方针,减少了税收、信贷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措施,政策上也明确规定“乡镇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应主要靠农民集资筹措”,“进一步提倡乡镇企业的发展要立足于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料加工”。乡镇集体企业、村办企业要从银行贷款变得十分困难了。
正当此时,国家给予沿海地区很多外企“超国民待遇”,这使得内地乡镇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在人事方面,开始了相对的集权。1988年以后,乡镇部门开始增多了,工商、税务、渔业、林业站等等建立起来,每个部门都靠创收存在。1990年,棋盘乡吃财政的干部不过120人,到2000年,超过340人。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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