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价暴涨,应问一声“垄断经营”
2007年06月04日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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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饲料价格高居不下导致猪肉涨价,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玉米等饲料价涨,并非现在才有的现象,在对肉价暴涨原因的分析中,有“新华网友”指出,某些地方生猪的调运和屠宰等关卡多、收费滥,某些与生猪管理部门有关系的人欺行霸市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众所周知,很多地方猪肉是需经定点屠宰才允许上市的。应该说,出于对公众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猪牛羊等进行定点屠宰严格检疫是十分必要的。但一些基层政府为着所谓多创税收,往往在“定点屠宰”中添加了“统一批发”这一条。有些基层政府甚至打着“预防非放心肉进入”的旗号,对外地流通生猪实行壁垒政策。这样,生猪经营就出现了垄断问题,导致出现生猪收购价不高,而猪肉售价暴涨那样的不正常现象。
2004年10月,贵州省畜牧局曾对8个市生猪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结论是:农民出售一头肥猪获利147.6元,贩运商每贩运一头肥猪获利27.6元;屠宰商屠宰一头肥猪获利20元;猪肉零售商经营一头肥猪获利96.75元。农民和中间经营商盈利比值为1.02∶1。单位时间劳动效率分析比较,农户、贩运商、屠宰商、零售商的收益比值为1∶32∶14∶68。猪肉零售商的收益是农民的68倍(见新华网贵阳2004年10月25日电),这其实就是垄断经营产生的恶果。与其它行业垄断经营会引发涨价一样,生猪经营中的垄断必然要抬高价格。因此,分析近期肉价暴涨,应问一声在生猪经营问题上是否存在着垄断经营的不当得利。
猪肉的质量直接关系百姓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管理部门采取“定点屠宰”等措施加强管理,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是责无旁贷的本分,但仅此而已。趁履行管理职责而进行垄断经营,获取本不该要的利益,不仅歪曲了管理的本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和生猪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应秉承中立的裁判员立场,为市场主体营造平等竞争、规范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让管理者也成为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参与到谋求利益的游戏中去。
来源:中国宁波网
| (责任编辑:徐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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