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昨天,山西省财政厅已向全省11个市下达3.4亿元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提高村级管理费标准所需费用。据介绍,从今年起,我省对村级管理费标准由2003年的村均1.8万元提高到村均3万元,增加1.2万元;按2005年全省农村村委会28189个计算,需增加近3.4亿元。
农村村级管理费是用于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及必要的报刊、杂志征订的专项费用。农村税费改革前,这些费用主要来源于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2003年,我省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不再缴纳各项提留及统筹。为确保村级正常运转,省财政按每个行政村1.8万元核定了村级支出标准。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在农民负担减轻的同时,村级开支的压力日益增大,旧的标准相对较低,不能满足村级的支出需求。因此,为了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近年来我省农村事业发展的实际,决定提高这一标准。
为确保此项资金专款专用,尽快落实到位,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必须抓紧落实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县级财政要直接分配到村,资金直达村级账户。今后,省财政每年都要抽查10至20个县,专项检查农村村级管理费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凡违反规定的,将相应扣减我省对该县的一般转移支付。(记者 郑凤岐 通讯员 薛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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