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急中心:做好灾区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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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9日08: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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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今天发布第21号公告,要求切实加强灾区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质服务。
在重建临时用地管理方面,公告要求,对于抢险救灾急需或因灾损毁的输电设施、交通设施、房屋重建临时用地,灾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允许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后先行使用,重建后由临时用地单位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关于重建永久用地管理,公告要求对于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输电、交通等设施需要永久性使用土地的,可允许有关单位先行用地,建设单位应在受灾损毁设施建成后6个月以内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关于农村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公告提出,农村村民灾后住宅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应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进行,避免增加村民特别是受灾群众的额外负担。局部或零星灾后重建的,要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
为做好重建地质服务,公告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厅(局),要安排和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城乡居民住宅受灾损毁严重且易发生地质次生灾害的山丘区,指导基层做好灾后住房重建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确保灾后重建群众住房地质条件良好安全。
(责任编辑:田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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