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视点:"礼不下村官,刑不上领导?"
| 赵志疆 |
2008年09月05日08:55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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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县娄庄镇娄庄居委会主任王涛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将王涛列入了网上追逃名单,而王涛一直在外躲藏,成了一名“在逃嫌疑人”。(9月4日《新京报》)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侮辱行为只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足以认定为犯罪。
如果王涛的材料内容纯属子虚乌有,毫无疑问已经构成了“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诽谤罪,广为散发的材料无疑是比难以认定的侮辱罪更为清晰详尽的事实,即使要认定王涛的罪名,“诽谤罪”显然更具说服力。如果材料内容属实,则这些材料无异于针对非法占地的检举信。按照《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性质本身无疑比王涛骂人要严重得多。
毋庸讳言,王涛骂人是一种不当行为,但其骂人的动机更值得追究,更何况其中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犯罪。与骂人相比,诽谤更加恶劣;与侮辱他人相比,鲸吞集体利益更加可耻。无论是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还是从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角度出发,王涛材料所反映的问题都有必要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彻底的调查。然而,面对这样一份可能的罪证或举报,深陷舆论漩涡的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为何却又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回避?这究竟是为了体恤王涛,还是为了保全自己?
简单的民事侵权行为,被上纲上线为刑事案件;复杂的土地违法行为,却被轻描淡写地搁置在了一边。在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离奇案件中,难道真的是所谓“礼不下村官,刑不上领导”?
《江南时报》 (2008-09-05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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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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